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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金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人寿保险合同从最终的财产归属的角度来看,投保人享有合同处置权(包括退保的现金价值)和收益权(红利和其他收益);被保险人享有生存保险金、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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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下列情况外,保险金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结婚登记前产生的保险金; 2、保险金属于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的; 三、双方同意保险金属于个人; 4、其他情况。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他人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定受益人而获得的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他人人身保险合同的指定受益人而获得的保险金,由于他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指定即表明了该保险金归属的特定性,如果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就有违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本意。因而一方作为他人人身保险合同的指定受益人所得的保险金,应视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没有受益人则属于个人财产。
保险的理财产品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出的。如果不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使用工资,是父母或者朋友给办的保险的理财产品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理财产品,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是“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如下规定: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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