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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答辩状应当注明行政机关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答辩的具体要点;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行政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以及行政机关的盖章和日期...
的撰写要求以及内容格式。《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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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答辩人:A市电冰箱厂。地址:A市B区C大街28号,电话:56542。法定代表人:刘,A市电冰箱厂厂长。因原告宋诉被告A市电冰箱厂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被答辩人1995年购买答辩人生产的电冰箱1台,2007年引起火灾。被答辩人在提起产品质量赔偿诉讼中隐瞒诸多重大事实,答辩人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1.被答辩人购买的答辩人生产的电冰箱已超过最长产品质量保证期。答辩人在其生产的电冰箱铭牌上明确标明该冰箱的最长使用寿命为10年。被答辩人1995年10月1日购买此台冰箱,到2007年11月1日发生火灾已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2年。 2.被答辩人私自更换电冰箱电源线,破坏冰箱原有的电路结构。答辩人生产的冰箱使用电源线为300,5A规格。由此造成电路负荷过重,引发火灾。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答辩人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此致A市B区人民法院答辩人:A市电冰箱厂法定代表人:刘2008年2月1日
原告覃书诉被告黄、广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时广西有限公司没有出庭,一审法院判决黄给付覃书202165元货款与10974.6元利息,广西有限公司与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广西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覃书不服一审判决也提出上诉。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广西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东路里19号,组织机构代码:199452-6。法定代表人:林,董事长。就上诉人覃书与黄、广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作如下答辩: 一、黄与公司并不存在挂靠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覃书或黄如果认为黄与公司存在或成立挂靠关系,他们应依法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在本案中,并无任何证据证实黄与公司存在挂靠关系。这就是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答辩状的正确格式。
答辩状格式不按案由分,都一样的。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现就某某某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答辩理由)此致某某人民法院答辩人:某某某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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