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
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实现处置非法集资防打结合、打早打小,征求意见稿还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明确了非法集资的预防监测机制要求。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针对非法集资出现跨省案件、网络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新情况,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非法集资行政调查的主体、启动情形以及可以采取的方式和措施,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行政调查工作。非法集资行为跨行政区域的,由集资人注册地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牵头调查;没有注册地的,由集资人经常居住地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牵头调查。
公司非法集资公司负责人的处罚: 1、非法集资行为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因参与非法集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2、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8人已浏览
695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3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