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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 1、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 1、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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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判刑并开始执行后,当事人最关心的是减刑。减刑不能随意减刑,有明确的主体和时间要求。现在我们来看看入狱服刑多久才能开始减刑。减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针对在监狱服刑超过一定期限,认真遵守监规,表现良好。对于判决不同刑期的罪犯,计算减刑期限的时间是不同的。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可以在刑期执行一年以上减刑。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减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才可以减刑。但如果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则不受此时限制。减刑不仅限于入狱时间,还限制了每次减刑的期限。如果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九个月。;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的,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如果有悔改和重大立功,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的起始时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并不是以入狱的时间作为可以减刑依据,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的,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监狱提出建议,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罪犯服刑地的裁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减刑,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批准后,,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罪犯服刑地的裁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举报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至于进监狱后多久可以报减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服刑人员可以随时提出,但需要监狱管理部门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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