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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程序: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工会组织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受理;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鉴定决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申报的程序有: 1.当事人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企业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由单位负责人报送到区或县社保中心。办理工伤职工的待遇核准需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证明; 4.参统人员花名册; 5.填写工伤人员登记表。 以上由区社保中心对证明材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在三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 核准的伤残待遇是根据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简明来表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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