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春节属于国家的法定节假日,试用期的时候过春节休息是有工资的。付款方式:每月,不扣除工资;到了当天,工资发出;按照基本工资,根据基本工资,没有...
根据各地区的地方性政策发放。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劳动法规,春节放假期间,工资照发。 春节假,在实践中一般包括以下两部分或三部分: 一是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现为法定节假日; 二是调休,是用春节放假前后的休息日上班来调休的。 节假日和调休都是工资照发,不同的是加班时,节假日加班按三倍工资计算,调休的假期按两倍工资计算。 三是单位自主安排的假期,上述调休,也可以说是单位自主安排的假期。比较特殊的是单位经营状况不好,或者恰逢淡季,单位会自主安排延长春节假期,这部分是不计发工资的。这种做法严格来说是不合法的,按照劳动法规,因为单位原因停工停产,单位仍然要支付一定比例工资。但因为这种做法符合大部分员工春节想多休息几天的需求,因此实践中很多单位这样做。
1、春节不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但一般每月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即可,不需要年底付清,但当月的工资还是要付清的。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 2、《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并且还要支付加班费,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压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但由于春节期间,仲裁局在休假,所以只能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如果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0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