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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
下面几类财产,都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婚前一方父母为其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属于受赠子女个人婚前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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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以下财产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购买的房屋、汽车;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以下财产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双方工资、奖金所得;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抛售所得的增值部份;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还有一些婚姻法中未提到的特别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为一方购置的保险,若受益人为夫或妻一方,应根据保险类别有所区别,如果是投资型的,其收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风险防范或救济性质,保险利益则应视为一方个人财产;夫妻双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若受益人为孩子,则该保险利益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由监护人来管理这个保险利益,离婚后也同样如此,谁是孩子的监护人,谁有权利掌管这部分保险利益。 (2)信托财产和信托利益。夫妻双方在婚后可能将重要的财产委托信托机构进行信托,由于信托行为产生的收益要看委托人进行委托时指定的受益人,若受益人为委托人自己,那么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受益人为子女或第三人,则应当视为他人财产,不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3)股票期权。这是一种新型家庭财产的表现形式。对于股票期权的凼义,简单的说是:若夫妻一方在上市企业里工作,公司为鼓励员工,给予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以某一预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未来时间的公司股票的权利。又称stock option。那么员工在购买这个权利后可以在行权期内行权,从而获得一种收益。也就是授予价和行权价的差价。 三、上述以列举的方式说明了哪些应当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应当算作是一方个人财产。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1、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原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6条已不再适用,即“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条规定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情况,但新婚姻法的精神却是主张婚前个人财产就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2、从财务角度说,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负数反映,应当计算时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或者分项计算再作分割。 3、特殊情况:如果夫妻曾经书面约定:哪些财产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算作是个人财产,分别归谁所有。那么约定优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协议内容为准,不依法律来确定。这就是夫妻财产约定制优于法定财产制的内容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项财产所有权属于夫妻一方,配偶不享有所有权的情形。主要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特定财产以及婚后约定的个人财产三部分 一、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车、存款及赠与物等。除非婚前财产所有权人明确赠与,婚前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取得的截止日期是领取结婚证的前一秒。认定婚前财产时,需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1、婚前购房,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进行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2、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财产,依共有财产处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赠与,父母在婚前赠与的财产,除非特别说明,视为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4、婚前个人投资经营的实体,婚前收益为个人财产;婚后继续获取收益,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 1、因身体受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 5、一方从事特定职业所必需的财产,价值较大除外; 6、一方获得的奖品,不是奖金; 7、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 8、科研津贴; 9、一方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 10、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 三、约定的个人财产 系夫妻双方共同约定的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此约定无效。 延伸阅读: 夫妻财产分割制度 2011标准常用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项财产所有权属于夫妻一方,配偶不享有所有权的情形。主要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特定财产以及婚后约定的个人财产三部分。 一、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车、存款及赠与物等。除非婚前财产所有权人明确赠与,婚前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取得的截止日期是领取结婚证的前一秒。认定婚前财产时,需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1、婚前购房,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进行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2、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财产,依共有财产处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赠与,父母在婚前赠与的财产,除非特别说明,视为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4、婚前个人投资经营的实体,婚前收益为个人财产;婚后继续获取收益,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 1、因身体受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 5、一方从事特定职业所必需的财产,价值较大除外; 6、一方获得的奖品,不是奖金; 7、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 8、科研津贴; 9、一方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 10、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 三、约定的个人财产 系夫妻双方共同约定的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此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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