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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有绝对的,但是我可以说判缓刑的几率非常大,本身取保候审这个强制措施就是针对罪行非常轻的人的,否则的话肯定刑拘,不会给你取保的,至少根据...
1、关于取保候审批准后什么时候通知家属去接人,法律没有详细规定。 2、按司法实践,取保候审申请被批准后,公安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很快会去办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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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明确一点,现在办案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办案,收取的任何钱款,都会给当事人手续,也就是暂予扣押的手续。绝对不可能收了钱、物,什么手续也没有的情况。 2、公安取保候审后,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案子是移送到检察机关了,这时检察机关视案情需要完全是可以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3、你说的交钱,很可能是追赃,也就是与非法经营有关的赃款、赃物,可能在公安办案期间并没有追到位。当然这个钱也是暂扣,最后会根据法院判决的结果,多退少补,这个也一定有手续的,这方面前几年,检察机关就抓的很紧,最高检察院每年会专项检查此工作的落实情况,你可以询问一下,交的到底是什么钱。 4、至于交多少,那要看案情了,具体情况,当事人心里最清楚。 5、退赃情况如何,跟最后的判决是直接挂钩的,这也是法律的规定,可以反映当事人的悔罪程度。这是判决的酌定情节。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第七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也就是说,如果你缴纳了保证金,提供了保证人,并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的禁止事项,是不会对你监视居住的。而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与案件没有任何关系,更不可能成为被监视的对象。无论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哪个阶段被取保的,如果对你实施监视居住,实施单位都会对你告知义务,并要求你签署告知书,否则不会对你采取监视行为。
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由其本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名。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决定机关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并告知执行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以保证人方式保证的,还应当将取保候审保证书同时送达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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