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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有什么条件限制 一般来说,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 同时,国家对于在本...
法律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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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揭买房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已与公司签订了《市商品房预(现)售房买卖合同》,根据个人信用情况,并已支付了银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较低为30%以上; 3、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 二、按揭买房提供资料 1、购房人与公司签订的《市商品房预(现)售房买卖合同》、30%以上房款收据; 2、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3、购房人收入证明(银行提供置于售楼处)。
1、如果是要在本市购房的话,需要拥有这些材料,包括本人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夫妻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本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如果是在外市购房的话,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需要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不是南沙户口但要在南沙购房的话,需要具备这些条件,包括在南沙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南沙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3、具有合法有效的暂住证;已经结婚夫妻二人没有房屋;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如果在南沙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要是在南沙再贷款买房,那首付款就要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集体户口就必须找一个单位来接收你的户口,并出具接收证明,盖章有效才可以。 4、如果是被委托购房的,需要有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要件。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应当具备依法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房屋买卖双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认可。 (2)特殊主体要求。为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双方设定了一定的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具体要求。 在商品房销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人,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二、房屋买卖双方应当表示真实。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真诚表达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的利益理想。因此,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签订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原则上视为无效。因重大误解和不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也是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无效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违反公共道德。 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隐瞒房屋买卖价格偷税漏税,不得买卖拆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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