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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绑架过程中故意致死是绑架罪的加重情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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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修正案(九)》,刑法第239条的规定: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由上可知,绑架致人死亡或者绑架杀害被害人最低刑都是无期徒刑,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判死刑。
根据《》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并处没收财产。主谋从重处罚,未成年从轻处罚
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绑架罪结果犯量刑处罚。因为重伤或死亡作为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为包容犯可作绑架情节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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