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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常看望老人算犯法,该行为违反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
我国《民法典》规定,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在法律层面上,爷爷奶奶没有探望权。 可见拒绝爷爷奶奶探望孩子并不违法。但法律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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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常看望老人是犯法的。 2、子女不看望年迈的父母,违反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是违法行为。对于该行为,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4、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5、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6、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子女无力赡养老人的,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是可以赡养的,如果不赡养可能犯法,构成遗弃罪。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一般是不犯法的。只有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爷爷应当由自己的子女赡养,孙女对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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