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哪些部门提出

2022-03-17
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的规定,申请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也就是说,对于市级鉴定机关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鉴定机关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机关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只能按该鉴定的结论给予工伤待遇。 需要提醒工伤职工注意的是再次鉴定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的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广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请抓紧时间申请鉴定。保定地区可免费电话详述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