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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复议,是指招标投标的民事主体认为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行为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
你这种问题是这样的: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b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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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有可能是招标人、投标人、也有可能是被处罚相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2)被申请人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行政复议对象: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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