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国征信中心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金融机构之外的企事业单位等收集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相关信用信息。...
国务院业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信息主体的投诉后,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征信机构、信用信息提供者和信用信息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征信机构发生解散、破产等终止事项时,征信机构、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等应当在保护信息主体相关权利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方式之一处理征信机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一)移交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征信机构;(二)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按照商业原则转让给其他征信机构;(三)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中国征信中心可以依法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信息共享。
征信机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事项,并确保及时更新:(一)信息处理操作的目的、收集信息类别及用途;(二)信息的收集规范和披露时限;(三)信息披露的接收者或接收者的种类;(四)获得信用报告、信用评分和信用评级等的方式及收费标准;(五)异议处理程序;(六)依法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征信机构从事信用评分业务、信用评级业务的,还应当公开其信用分数或等级的划分及含义、评分和评级程序、方法等事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5人已浏览
2,252人已浏览
733人已浏览
16,1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