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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具体的情形如下: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具体的情形如下: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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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按你说的情况,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之后是有权探望不直接抚养的子女的,如果你能证明对方探望子女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话,你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议解决,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中止对方的探望的权利。采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具体的情形如下: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具体的情形如下: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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