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单位辞退劳动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劳动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并进行审查后,如果确认拖欠工资,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并责令其向员工支付赔偿。
《劳动合同法》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包括没有及时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其它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用人单位仍有义务支付工资差额。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一)限期支付。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相关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也就是用人单位只要补付即可。 (二)差额支付。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三)加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2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821人已浏览
3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