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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话,那么人民法院会驳回申请婚姻无效的这种诉讼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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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定无效婚姻情形消失后婚姻关系通常是有效的。无效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当法定无效婚姻情形消失后,只要是依法定程序确立的婚姻关系,法院通常会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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