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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 包括两种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包括两种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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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区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当事人或者诉讼标的所在地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包括两种情况:(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辖。被告所在地是指被告行政机关主要办事处所在地;原告所在地是指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限制人身自由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l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房地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凡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论其名称、措施、程序和实施状态如何,一律适用该特殊管辖。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所称的“不动产”属于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即损失其价值的物权。 动产必须是案件的客体或者当事人争议的标的,或者不动产是产生行政诉讼的原因,当事人起诉就是为了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 3、经过复议的案件,由原行政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包括两种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是指被诉行政机关主要机构所在地;原告所在地,是指原告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其中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起至诉讼时已连续居住满l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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