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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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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决十四年,根据《刑法》的规定,表现好的最多可以减一半的有期徒刑,也就是七年。
1、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符合党和政府“少杀慎杀”死刑政策的基本要求 1998年,中国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对于死刑的适用范围做了严格限制,只有"最严重的犯罪"才可以判处死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2014年两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的最高法报告中也提到应“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限制死刑适用符合世界发展的趋势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务实而稳妥地逐步废除死刑,符合国际社会限制和废除死刑的刑罚发展趋势。 3、取消死刑罪名并不意味着对犯罪分子网开一面、取消的死刑罪名在司法实践中也极少适用
在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中,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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