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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用我的身份证办的借记卡怎么解除

2022-07-22
用他人的身份证办银行透支卡50万,有意欠款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刑法第196条限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违背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欺骗财物数额较大的做法。利用信用卡,通常是指使用虚构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通常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做法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通常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而不是犯罪爱人。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根据《刑法修正案 (五)》: 二、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虚构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因此,用他人的身份证办银行透支卡50万,有意欠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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