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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案件第一审案件一般有基层法院管辖,其他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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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是指由诉讼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专门管辖。这种管辖一般是独占的、排他的,是法律规定只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的诉讼。专属管辖包括两种经济纠纷案件: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按照地域管辖的法律规定,往往存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对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主管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归人民法院主管,即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二、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辖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辖区分为地区辖区和等级辖区。(一)区域管辖由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可由被告地址、交通事故发生地等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级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案件包括:(1)重大涉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本管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3)重大涉港、澳大利亚、台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4)诉讼目标今金额大或诉讼单λ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济纠纷案件。
被告住所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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