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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2122无期限)7个月(可更长)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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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十几天左右,这时间内检察会提审,侦察,收集相关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以下只讲一般情况下的时限 一审--------- 民事: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刑事:20天普通程序1个月 民事: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刑事: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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