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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证件),为他人偷越国(边)...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其他名义虚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境证(以下简称出境证),为他人偷越国(边境)国境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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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售入境证明书的,应立案调查。(二)出售人境证明书,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为重大事件:1、出售入境证明书5119本(份、个)的;2、向违法犯罪者出售人境证明书的;3、违法收入10万元至20万元的;4、有其他严重情节。(三)销售人境证明书,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为特别重大事件:1、销售人境证明书20本(份、个)以上2、违法收入20万元以上3、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证件),为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应当立案侦查 2.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骗取出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骗取出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据件: (1)骗取出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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