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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对外清偿的义务,你们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债务的约定也是合法有效的,但只在...
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作出你所说的这些约定都是可以的,但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就你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仍应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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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共同债务的离婚协议书与没有共同债务的离婚协议书相比,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只是多了一项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而已。债务承担也属于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只不过债务属于负财产。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可以如下表述:“双方一致认可的夫妻共同债务有。(列举共同债务),其中,XX债务由男方承担,XX债务由女方承担。”需要提醒的是,夫妻间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生效,对外,即对债权人是无效的,债权人即使知道了夫妻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也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只不过承担了不该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1.对债务的真实性可以提出质疑,不予承认。 2.退一步讲,即使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但是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实际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就没有偿还义务。 3.离婚协议上的规定是属于双方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但是一方承担之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离婚协议的债务分割约定有效,但是这个有效指的是只对夫妻有效,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依旧可以找其中任何一方清偿债务。但是如果约定不属于这一方偿还的,这方在偿还偿还之后,可以找另一方补偿,这才是离婚协议债务分割的有效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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