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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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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六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一、救治危险患者生命的紧急措施不属于医疗事故。也就是说,为了在紧急情况下救治患者的生命,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二、医疗活动中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发生的医疗事故不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病情和患者体质特殊,难以预料和预防的不良结果。医疗事故是医务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无法预见的,是预防和避免的。医务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无法预测可能发生的患者死亡、障碍和功能障碍的不良结果。三、无过失输血感染引起的不良后果不是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在向患者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规定进行检查,输血操作无误,输血后患者仍有不良后果。四,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五,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行试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赔偿项目主要涉及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因您描述的较为简单,建议您致电详细沟通,希望可以帮到您。
医疗事故鉴定内容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五)医疗过失与人身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医疗过失的责任程度;(七)医疗事故等级;(八)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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