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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按照目前的法律体系,是由公司负责办理的,不是转让方办理,也不是受让方办理。而且,工商变更登记也不具有创设股东身份的效...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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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违约金百分比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30%,超过的可以被认定为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予以适当减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第七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第八条规定: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法律没有规定违约金的金额,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不得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高于造成的损失。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增加; 2、违约金过高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适当减少。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根据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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