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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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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法院刑事申诉听证会程序如下: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员名单、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听证会纪律。 (二)主持人介绍案件基本情况以及听证会的议题。 (三)申诉人、原案其他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理由和依据。 (四)原案承办人、原复查案件承办人阐述原处理决定、原复查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出示相关证据。复查案件承办人出示补充调查获取的相关证据。 (五)申诉人、原案其他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与案件承办人经主持人许可,可以相互发问或者作补充发言。对有争议的问题,可以进行辩论。 (六)听证员可以向案件承办人、申诉人、原案其他当事人提问,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发表意见。 (七)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 听证员根据听证的事实、证据,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进行表决,形成听证评议意见。听证评议意见应当是听证员多数人的意见。 (八)由听证员代表宣布听证评议意见。 (九)申诉人、原案其他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最后陈述意见。 (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第一部分: 1.一审裁判文书; 2.二审裁判文书; 3.再审申请书。请务必带上裁判文书的原件供法院核对。 第二部分:支持申请再审的主要证据。请注意,是主要证据,并非全部证据。请将证据分类编号。有些关键证据的原件也请一并带上。 第三部分:主要是手续文件,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要提供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要提供经其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代理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除手续文件外,来访人宜将再审材料按如下顺序编排: ①再审申请书; ②一审裁判文书; ③二审裁判文书; ④支持再审的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 ⑤光盘。全部文件请用A4纸复印或者打印;要求全部文件上的字迹或图形清晰可辨;如果原文件
1、刑事申诉的立案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2、刑事申诉的审查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的内容应包括:(l)案件事实。弄清案件事实是审查申诉的首要任务。审查时,应调出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并与案卷认定的事实相对照,以确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明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如果发现了新事实,则要查明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为根据。(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这是审查申诉的法律方面的重要内容。所谓适用法律,是指应以判处当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一般不能依据新法律翻过去的老案。只有为纠正过去错误的法律而制定的相应的新法律,才能作为申诉审查和再审审理的依据。3、审查结果的处理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并告之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经再审后的案件。对再审改判无罪或免予刑事处分的当事人的善后工作,原来有工作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移交原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原来没有工作的,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善后处理工作,是党和国家取信于民,树立法律威信,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认真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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