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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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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赔偿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护理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是从入院开始至工伤等级鉴定作出之日止。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享受: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工伤保险基金。
主要理赔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辅助器具、生活护理费、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伤残待遇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 (二)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伤残津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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