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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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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不按照相关法律通知文书执行规定义务的,法院有权要求其报告财产情况,或者直接进行财产查询并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手段,对于法院不执行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如果被执行人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生效判决,适用刑法。 被执行人把自己房产转移给他人是在判决后还是前,需要落实清楚。
为规范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工作,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及其案件承办部门和办案人员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派出人民法庭等场所公布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规定、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受理网址。 第三条在案件立案、审理程序中,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将立案审查结果、诉讼保全及程序变更等关键节点信息主动告知案件当事人。 第四条在案件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将执行立案、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执行措施实施、执行财产查控、执行财产处置、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恢复执行、终结执行等关键节点信息主动告知案件当事人。 第五条案件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了解办案进度的,人民法院案件承办部门及办案人员应当告知。 第六条人民法院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时,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案件当事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派出人民法庭直接领取廉政监督卡。 廉政监督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格式进行制作。 第七条案件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之后,将填有本人意见的廉政监督卡直接寄交人民法院监察部门。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应当对案件当事人反映的廉政监督意见进行统一处置和管理。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院每年办案总数的一定比例,法院强制执行不执行怎么办从当年审结或者执结的案件中随机抽取部分案件进行廉政回访,主动听取案件当事人对办案人员执行纪律作风规定情况的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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