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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各方应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总结。项目法人应将年终工程质量总结报质监总站。总结的内容应包括:当期施工项目的质量情况;主要质量通病、质量事故发生...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立即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同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部门。二、项目法人负责向质监总站进行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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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水电专业施工单位,不能独立或作为联营体责任方承担具有水工专业特点的工程项目。第三十三第施工单位的质量保留金依合同按月进度付款的一定比例逐月扣留。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法人有权扣除部分以至全部保留金。
设计优化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型结构必须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充分考虑当前施工水平对工程安全的影响。
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项目现场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设总、总工)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的行政正职和现场行政负责人,应采取措施,保证其质量的检测、控制和管理部门能独立行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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