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下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族人以及奸夫、情妇、被害人所在单位的领导人等,其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居多数,其他人一般不可能成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体。 现实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亲属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此外,丈夫因妻子提出离婚而殴打妻子,致使妻子不能行使离婚自由权的,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特殊关系,一般不以本罪论处。
(一)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二)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三)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为; (四)干涉寡妇再婚的行为; (五)干涉男方到女家落户结婚的行为; (六)干涉非近亲属结婚的行为; (七)干涉或强迫他人离婚的行为; (八)干涉老年人再婚的行为; (九)干涉他人复婚的行为等等。 以上都是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遇到这些情形就可以采取相关途径维权了。
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有; 1.包办婚姻; 2.买卖婚姻; 3.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为; 4.干涉寡妇再婚的行为; 5.干涉男方到女家落户结婚的行为; 6.干涉非近亲属结婚的行为; 7.干涉或强迫他人离婚的行为; 8.干涉老年人再婚的行为; 9.干涉他人复婚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4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