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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07条:“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
关于法院拖着不执行怎么办的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07条:“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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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不执行,应当按照迟延履行的债务数额加倍支付利息。《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第三款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执行的期限是半年,如果半年内不能执行完毕,法院一般会中止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再恢复执行. 对于法院拖延不执行有救济措施么,其实各地法院执行措施和程序是有一点差别的.可以说执行是案件的最后一个程序,判决被申请执行后,当事人或者执行法官发现判决错误均可以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所说的申诉程序.这里针对的是判决书. 执行难是普遍性的问题,要多理解法官的工作.如果确实执行法官拖延不执行,对此不能申诉,但可以向其领导反映情况.一般来讲执行法官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确实执行不能,执行法官是没什么错误的。
1.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院故意拖延的,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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