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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
起诉需要提交起诉状,同时需要准备证明主张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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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够提起再审的主体有哪些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2、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二、能够提起再审的理由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2、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也可以提审。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并将指令再审的决定书抄送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在一些法定情形下,受害人也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自诉,具体可以分为三类: 1、法定自诉案件,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可公诉也可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公诉转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工人退休、退休暂行办法》和《老弱残疾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以下情况可提前退休:1。从事地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等有害健康工作的职工,男性55岁,女性45岁,连续工作年限或工作年限10年。2、男性50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连续工作年限或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经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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