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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受害人委托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因为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是起到惩戒的作用,也就是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对于是否弥补损失...
1. 律师收费标准因地区而异,具体收费范围在200元至2000元之间。 2. 律师收费方式及金额由律师与委托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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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以下事项,律师可以收取费用: 1.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 2.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 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 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6. 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关于离婚诉讼所需支付的费用,大致可以从5000元至1万元范围内进行估算。 关于离婚律师的收费标准,一般针对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官司,律师收取的费用在5000元至1万元之间。若牵涉到财产分配问题,则律师费用会分成两种情况:起初以一个固定金额作为基础价格,然后根据争议财产超出该金额的部分额外收取一定比例的律师费用。风险代理方式:先缴纳一定的前期律师办案费用,随后再设定一个收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 关于法院离婚官司所需的费用,每宗离婚案件需向法院缴纳50元至300元不等的费用。如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价值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额外缴纳费用。超过20万元的部分,将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离婚诉讼费用应由原告在提起诉讼时预先支付,待法院审理完毕并作出判决之后,将在其中明确诉讼费用的承担主体,通常由败诉方承担。若原被告双方均负有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分担;至于离婚案件,鉴于其特殊性质,诉讼费用的承担将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做出最终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宜高于百分之三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们收取的费用在800至10,000元人民币之间,不涉及财产关系。当案件涉及到财产关系时,我们按照基础服务费每个案子1,000至2,00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收费。如果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了1万元人民币,我们将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进制来计算费用。具体来说,争议标的额在1,000,100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收取5%至6%的费用;而在1,0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将收取4%至5%的费用;以此类推,直到争议标的额达到5,000,001元及以上的部分,我们将收取0.5%至1%的费用。 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我们将收取1500至1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但是,如果案件涉及到财产关系,我们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来执行,并且这个费用的最低金额不得少于2,000元人民币。 在审判阶段,如果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我们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收费: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我们将收取2,5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我们将收取2,000元至15,000元人民币不等的费用。 如果案件涉及到财产关系,我们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执行。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等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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