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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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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结婚证只是你和他之间无合法婚姻关系存在,但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以及你们双方对孩子抚养归属问题的确定,你们的孩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2、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你们双方可先协商,如果真要打官司的话,依你的描述来看对你较为有利。按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假如打官司时孩子已满两周岁以上,则要看你们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至于哪好要根据你们双方各自列举的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由法官来确认。不过对你来说,也许“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这个绝对有利条件到时可作重点提出。另外你担心的“严重的传染病”是有具体规定的,小三阳不算,不放心的话你可在网上找《母婴保护法》第38条及《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来对照一下。3、如果你胜诉的话,对方仍有机会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比如以后你们双方的实际条件发生了变化,他有证据证明他的抚养条件比你明显优越,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就可以变更原有的抚养关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4、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没结婚小孩抚养权官司: 1、可以由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2、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以及身份证等材料; 3、提交双方财产状况、子女抚养环境等有利于争夺抚养权的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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