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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对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双方又不存在长期分居、家暴等行为的,法院在原告第一次...
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要使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必须让法官相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需要提供证明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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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对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双方又不存在长期分居、家暴等行为的; 法院在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会认定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会判决双方离婚。但一般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会准予双方离婚。
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要使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必须让法官相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需要提供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夫或妻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或者是与他人同居。 2、夫或其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 3、夫或其一方存在长期吸毒或者赌博的行为。 4、夫妻之间已经分居满两年。 5、其他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情形。
根据离婚自由的原则,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确定是否支持双方离婚。另外,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前提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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