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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在外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依旧可以对其财产进行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来申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您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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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后,又收到对方起诉到法院的传票的,应该积极到法院应诉,根据对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来确定如何应对: 1、如果对方的主张在以前法院的判决中已经被法院处理的,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你可以要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2、如果是对方根据新的理由,提出了新的主张的,则应应该从对方的理由和主张是否成立、是否有法律依据、证据是否充足等方面进行答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另外,对方另行起诉的行为,并不影响已决案件的执行,你可以继续要求法院按原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执行。
申请人可以继续申请延期执行,在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可以恢复执行。而且当事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具体的法律处罚应该结合相关要求。
案件已经在某地判决并生效后,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判决法院可以委托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属地的法院代为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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