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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男,汉族,年9月15日出生,住市秀屿区镇湄洲北大道号,身份证号码: 97570,手机:488 被告:徐,男,汉族,年6月15日出生...
并约定月利率按3%计算,借款期限6个月。被告出具"借条"一份。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至今拒绝归还分文。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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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的担保类型是什么。如果是一般保证,你必须先起诉债务人,只有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了,才能起诉担保人;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
原告:×××市×××区×××大道法定代表人:×××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家住××省×××县×××镇×××村请求事项: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计人民币20021元;2依法判决被告从2008年9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47%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暂计至2008年10月30日)计人民币249.26元;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是加工、产销:肉类制品的企业。××年××月××日,原告聘任被告为原告的业务员,负责×××地区的产品销售。当时,约定了被告负责区域的货物的交付方式和结算方式为:货物由被告直接从原告的仓库提取,由被告将货物交给客户,并由被告负责和客户结算货款。被告则根据实际的提货量直接与原告结算货款。一般都是在被告提货后10天内,被告与原告结算货款。开始,被告均能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但是,2008年6月22日,被告从原告处提取货物价值人民币9109元。2008年7月25日,被告从原告处提取货物价值人民币10912元。两次共计货物价值人民币20021元。被告均没有依约向原告支付货款。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被告却无故推诿拒不支付至今。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领取货物用于销售,理应将货款及时偿还给原告。但是,被告却无故拒不支付至今。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李,男,汉族,年9月15日出生,住市秀屿区镇湄洲北大道号,身份证号码: 97570,手机:488 被告:徐,男,汉族,年6月15日出生,住市秀屿区乡港里村下里兜号,身份证号码:97306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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