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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办理流程: 1.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 2.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 3.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摘要):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时,按本办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流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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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怎么办理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2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参保职工向开发区离职单位提出异地转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单位审核后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填写,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3、由企业经办人员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到分中心登记部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缴费凭证); 4、将《缴费凭证》交付参保职工,由职工转交到转入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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