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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代扣代缴,发放工资时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计算代扣,不是计提。 每月月末,按照人力资源部门核定的薪酬标准,将所有人员工资进行归...
对于公司为个人承担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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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你们不理会那个员工的敲诈,要作好他去举报的准备,这就要考虑他的杀伤力了,他大概知道什么东西,如果除了个税,你们公司还有其他税务漏洞他也知道,那你们就要小心了,他去举报,税局能不对你们查帐吗?问题大的话那就陪大了。所以先把个税补了,然后不管他知道什么,都要做好查帐的准备,哪些东西不完善的就给它完善去,收入、税金钩稽关系,进销存钩稽关系都弄得合理一点。 第二,一般公司没有经过很严格的把控,漏洞都是比较常见的,只要平时纳税幅度比较正常,税局也懒得理你,但真查你还是会很麻烦的,所以能避则避。看看能不能私下解决了(但这个也要承担他日后再敲诈的风险),不能也拖住他,花时间把帐弄好。
1、现金流量收到时放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出时放入“支出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现金流量是现代理财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按照现金收付实现制,通过一定经济活动(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非经常性项目)而产生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总量情况的总称,即企业一定时期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数量。 3、个税返还即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
企业代付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是企业多支付的人工成本,计入工资薪金更合理一些企业承担收款方的税款本身就是企业的一项支出,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经常遇到的。如果合同约定清晰,应该允许企业进行税前扣除。在计提应付工资总额时,按照应向个人支付的工资以及应代负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合计数即含税工资计提,并按照规定计入成本和费用科目,如此你单位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也就还原为工资薪金,还原为企业单位的成本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你单位所代负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就不存在不可税前扣除的问题,只存在纳税调整问题,如果工资总额未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那么在税前列支方面更是畅通无阻.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承担的,企业只是代扣代缴的义务人。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点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公告已明确规定了个人所得税无论如何核算都不能在税前扣除。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理解为,一是在进行税务处理必须作为工资薪金处理,以足额缴纳个税;二是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些工资薪金可能需要进入资本化项目(如地产企业),因此不可以直接进行费用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前扣除的相关内容就是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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