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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收回包括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两种。无偿收回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无偿地收回已经分派的股份。例如,股东自愿无偿地交回已分派的股份。有偿收回又称“...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是因为以下原因回收股权的,那么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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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是因为以下原因回收股权的,那么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股份的收回包括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两种。无偿收回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无偿地收回已经分派的股份。例如,股东自愿无偿地交回已分派的股份。有偿收回又称“收买”、“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一定的价格从股东手中买回股份。收回要有依据,要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或征得股东本人同意。否则不能直接剥夺人家股东的法律资格。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和持有本公司的其他公司。(《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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