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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营农场本身的性质是国有资产,农村土地(包括其农林场)属集体所有,前者是国家所有,后者是村群众集体所有; 2、根据以上所有制性质,村民不...
纠纷是指土地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在履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流转或继承以及侵犯承包经营权等方面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以后,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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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取的土地承包费,不征收营业税 :(1)1994-03-29(1994)财税字第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2)1998-02-10国税函【1998】第0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2号,以下简称002号文件)第三条“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的规定,你省一些农村、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可比照2号文件的规定免征营业税。结论:对照上述规定,县级国有农场农场将计提土地承包给农明用于农业种植而收取的承包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珠海已对新一轮农村工作进行了部署,《珠海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同时出台,提出今年试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不确地”的登记颁证工作,珠海农场土地承包2015年底基本完成土地确权。
《省工商局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 四、申请家庭农场设立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资人为农村户籍或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 (二)经营范围以农业种植、养殖为主,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三)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从事粮棉油大宗农产品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不低于50亩;从事养殖和其他种植的,达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 (四)土地经营期限不低于5年,土地流转合同依法经乡(镇)财经所(经管站)备案。 (五)相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条件。 申请家庭农场设立登记,应向工商部门登记机关提交5种材料: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及表明有亲属关系的全体投资人签署的说明材料;用于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经营权证明,其中属于投资人家庭或本人承包的农村土地,提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复印件;属于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提交乡(镇)财经所(经管站)出具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备案证明》;国家工商总局提交材料规范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家庭农场开办者可以到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办理注册登记。家 庭农场开办者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办结后30日内,可向当地县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并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贷款贴息、财政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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