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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抢一个人的,还对那个人进行殴打,我只是路过报警之后离开了,这个在抢劫罪里算不算是加重情节?

2022-07-06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九条涉及的是准抢劫犯和转化型抢劫犯类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加重构成的抢劫罪有下列几种情形: (1)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⑻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加重构成的抢劫罪又可分为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两种情形,抢劫罪的结果加重,是指因抢劫而致人重伤、死亡的犯罪情况,即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⑸项的犯罪情况。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则是指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除第⑸项以外其他7项加重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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