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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项目进入特别社区孵化器或者加速器的,政府给予下列支持:(一)三年内免费提供不超过三十平方米的创业场地;(二)自工商注册登记起三年内...
二、创业实体补贴:在校大学生或毕业生在我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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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
孵化创业项目补贴:2014年1月1日以后,全日制大学生毕业后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全日制毕业生,在创新创业平台内领办孵化创业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大学生或毕业生入驻我校搭建创新创业平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二、创业实体补贴:在我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和民政注册的大学生或毕业生创业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开设经确认的网店),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实体补贴。三、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也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新成立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四、开设网店的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开设的网店应当依托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的网店应当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者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大学生应当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商品实物成功交易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的,申请补贴前半年销售额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
政策规定:《关于印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办理地点:1、荣大学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大学受理。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地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受理(荣高校按校区所在地受理)。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社保大厦电话号码:028-87706602咨询电话:028-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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