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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无能力抚养孩子是否可以将其送养

2024-12-08
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法且生父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子女的合法送养。当生父母中的一方身份不明或者无法取得联系时,部分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采用单方面送养的方式进行。 在处理生父母之间的夫妻关系问题时,无论其婚姻状况如何变化,决定送养子女这一事项时,都需要取得另一方的完全同意,并遵循双方共同送养的原则。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例如生父母中的一方身份不明或无法取得联系,另一方才具有单独行使送养权的资格。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基于血缘关系的天然紧密联系,但这种联系并不会因父母的婚姻破裂而消除。 在父母离异后,无论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都始终是双方父母的子女。对未成年子女的任何权益和义务的处理,包括送养行为在内,都应当由父母双方共同参与和决定,禁止任何一方单独决定送养子女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可以作为送养人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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