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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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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不能对外担保,但是公司却实际给其他公司或者个人做担保,这种事情在现实当中是比较常见的。 很多人可能以为公司章程规定不能对外做担保,所以一旦公司违背章程为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做担保,那这些担保就是无效的,公司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法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决议。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也就是说,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议通过,而不能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来由董事会通过。另外,“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是对于一人公司而言,并没有设置相应的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因此公司法第16条关于担保能力的规定并不适用于一人有限公司。在一人有限公司中,由于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无法形成股东会及股东会决议,且唯一的股东对公司享有所有权和决策权。因此,只要公司章程不禁止,股东个人同意后公司就应该具备对外担保的能力。故作为债权人,只要审核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中是否有对外担保的特殊规定,如果没有,则债权人对担保的合理期待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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