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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183条关于公司解散的规定。因两股东之间矛盾冲突严重,早庭审中,双方对解散公司均无异议。以往针对这种情况,通常以判决方式处理...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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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变更申请书 _____地方税务局_____税务所: 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_____担任,由于_____个人原因,同意将_________有限公司法人进行变更,法人变更为_________,今特申请前来,请求予以批准变更。 特此申请_________有限公司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是: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解散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需要解散; (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四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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