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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的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应当遵循平等处理、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无过错方、公平处理的原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有权平等分割,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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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的理解。 1、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此处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债权等,消极财产主要为债务。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 三、给予补偿原则 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四、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我国《》及其司法解释都明确了夫妻关于婚内财产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离婚时进行依法分割。但是同时规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的规定予以制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在征求意见中)“第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该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离婚后,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另一方请求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部分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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