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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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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按照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第十二条又作出了规定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因此,我们从上述的相关条款中不难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就应该“立即报警”;所谓立即,那就是要在第一时间,要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让他们马上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以为迅速对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和处理;尤其是发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后,就更是应该立即报警,这是为了更加准确和收集相关证人,证言,证物和直接证据关键时机。总之,立即报警是规定,是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就没有明文规定报案的最长时限为多久了。 当然,在现实中也可能因种种原因而没有立即报警,而延误了宝贵的报案时机,所以在第十二条中,对没有在事故现场及时报警的,也作出了相应的补救方式;但比较起在事故现场就立即报警的,后续的手续就要麻烦了许多了;交警部门还可能因你报案的不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可能呢。
按《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4、具体的比例,根据你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或相关规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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