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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尘埃的,或者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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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应当区分三种不同情况认定:(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事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国家和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当追回。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事发前全部归还的,可酌情从轻处罚。(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事件发生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盈利活动。取得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金额。(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知道用户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视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全国人大会常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是否处理要看案件具体情况,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判刑根据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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